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的处理方法:如果有结婚证被扣留或丢失,可查询婚姻档案后起诉;无结婚证的,按实质婚姻或要求补办婚姻登记;结婚证损毁可申请补领、出具登记记录证明或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
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没有结婚证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起诉离婚结婚证损毁处理方法: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男方隐瞒结婚证的诉讼策略
应对离婚男方隐瞒结婚证的诉讼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男方提供结婚证明。如果男方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您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要求男方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婚姻的存在,例如共同生活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等。此外,您还可以调取相关证人作证,以证明婚姻的事实。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您可以考虑提起欺诈诉讼,要求法院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您应与律师紧密合作,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且密切关注法院的裁决和进展情况,以保护您的权益。
结语
在起诉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有结婚证,可以查询婚姻档案后起诉;如果没有结婚证,按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处理。对于结婚证损毁,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对于离婚男方隐瞒结婚证的诉讼策略,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要求男方提供其他证据、调取证人作证,甚至提起欺诈诉讼等。与律师密切合作,制定合理策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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