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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值发票已开,对方公司迟迟不付款该怎么办?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公司增值发票已开,对方公司迟迟不付款该怎么办?

1,你们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你先发律师函,表明你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2,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你们的货款。

3,很多时候发生货款纠纷,欠钱一方,就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等理由,要求不付或少付货款,但欠钱一方应举证证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才能构成一个合法的不支付理由。

二、给别个公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已经给了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户行和账号,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虽然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户行和账号并没有作具体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非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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