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一系列严重违规行为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如果在员工手册里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约定为属于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障:店铺倒闭后员工调动问题的赔偿解析
在店铺倒闭后,员工不愿意被调动到其他店铺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合理范围内拒绝调动是被允许的,尤其是当调动涉及到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重要因素的改变时。然而,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条款、劳动关系的性质、店铺倒闭的原因等。建议员工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同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在合理范围内拒绝调动是被允许的,但具体赔偿金的金额和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员工与雇主积极沟通,寻求共同解决方案。如有需要,可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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