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的方法如下:
1、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属于赠与不动产,应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申请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不动产登记,应当代替双方申请。
一、房产赠与流程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3、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会办理赠与登记;
4、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户口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的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书等。
二、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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