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的第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当兵其实有很多好处,是一次报效祖国历练自己的机会,临阵脱逃显然不合适。俗话活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国家为保障军人权益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即使以后退伍、转业回地方,也比其他人有就业优势和政策优惠。而对于军人家庭而言,地方政府都会定期张贴“光荣家属”门牌,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官兵立功受奖时,民政部门还会登门报喜。如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纠纷或涉法问题,部队、地方人武部和政府有关部门都会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医院、火车站、汽车站都设置了军人优先窗口,车站还设立了军人候车室,国家旅游景点、部分城市市区公交车对军人免费等等,这些都是国家为军人及军属提供的便利与优惠。当兵能够培养自身独立生活能力,衣服、被子脏了得自己洗,每月的工资津贴必须计划好怎么花,遇到困难要自己应对处置几年下来,一个从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喜欢“非主流”的90后,也会历练成一个在任何环境中都能独立生存的人。当兵还能够历练吃苦耐劳的品质。部队是个“大熔炉”,训练中往往“冬练三九夏练三伏”,这些高强度训练,能够锤炼青年人坚韧不拔的意志。有了这份吃苦的经历,踏入社会以后,碰到再苦再累的场面也能轻松应对。当兵还能培养团结协作的能力。部队是个集体,小到一次装填发射大到完成一项军事演习,小到一次打扫卫生大到一次救灾行动,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都离不开集体的力量,日积月累,协作意识就会在战士心中打下深深烙印,显然是一个提升能力的成长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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