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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娘家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娘家。
现在城镇农村户口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国家已经取消对于县市以下区域城乡居民户口迁移的落户限制,嫁出去的女儿在离婚或者给父母养老的理由下,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只是这时候不管女儿户籍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派出所办事流程都会导致女儿变更为城镇非农户口,如果娘家还是属于农村,女儿也是不能享受村民待遇的,比如承包地份额以及村集体分红。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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