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首先应当确定房屋租赁人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力。即出租人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当承租人入住之后,又被正房主驱逐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一定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2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己的损失,实为得不偿失。3房屋租赁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这也是双方当事人应当考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房租困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按月交纳。如果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后就易出现矛盾,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4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很多出租人会将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承租人,这是不合理的。5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北方)取暖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应该将部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中,以免履行中出现纠纷。6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续签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而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且支付房租,出租人收租,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约。7合同应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以及转租应当遵循的程序予以规定,这样能有效地保护房主的合法权益。通常,即使承租人具有转租权,也必须在征得房租的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房主可以解除出租合同。8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房屋承租期间,房主处分房产,承租人并不因此失去租赁权。只要租赁人在合同中作此约定,承租人可以在新房主取得房产后,继续租赁房屋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处分房屋时,有优先受让权,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此亦为法定。9根据租赁合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而为装修,但未对合同期满后装修费用的补偿作出约定的,承租人也无权要求出租人对装修费用补偿。在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会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上策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装修费用的承担,退一步而言,若没有明确约定,则要结合租期,评估装修成本是否符合合同期内的经营目标,不能想当然期望通过与承租人续约来分摊装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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