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事故责任方不是该熟人,搭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如果责任方是该熟人,并且该熟人不属于故意引发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重大过失,并且驾驶的是非运营机动车,那么此种情况下,由于这属于“好意同乘”行为,所以要减轻熟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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