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一至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包括了:第一,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行为人对外披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行为人违反自己应当遵循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对外披露、私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四,对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起到辅助作用。比如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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