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最近发现,我的车辆购置税被多收了,我是09年3月买的车,我的购车价格是10.48万元,交购置税应扣掉17%,应按89000交,为4480元,可收税人员让我按104000交,为5200元,多收了我700元,我该怎么办呀,能退给我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四、
五、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之和乘以税率。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大概是适用5%的优惠税率。简便的计算方法就是:应纳税额=车辆销售价格÷1.17×5%。但同时,《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税。由于车辆降价后,总局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有一定的周期,因此,扣除增值税后的计税价格可能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只能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对此问题仍有疑问,可以到当地车购税管理部门咨询,如果确属征收错误,可以退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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