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工伤引起的行政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诉讼主体是社保局,直接申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公司,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工伤认定部位争议怎么处理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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