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
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点是什么?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三、商业秘密主要有哪些种类?
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
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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