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4%;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2%,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城区)/0.0375%(乡镇),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5.59%(城区)/5.575%(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6%,印花税0.05%,综合税率6.05%;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6%,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城区)/0.125%(乡镇),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印花税0.05%,综合税率11.35%(城区)/11.3%(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房顶或空地),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05%,综合税率2.05%;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城区)/0.125%(乡镇),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05%,综合税率7.35%(城区)/7.3%(乡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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