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如下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新的婚姻法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婚前财产”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分割房产的。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证明房产是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的。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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