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债务加入的规定:
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要件:
构成债务加入的要件有: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2、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第三人愿意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3、债权人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拒绝。符合这三个要件要求的,构成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的效果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但仅享有一个债权,而不是两个债权;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第三人的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是第三人和债务人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责任性质是连带责任,即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_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_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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