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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