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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如何去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当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追索债款。债务人可请求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如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其代替偿还。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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