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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却罪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实刑3年能缓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采纳,特殊情况不予采纳,特殊情况包括(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故,绝大部分案件,在检察院没明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调整量刑建议。当然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下面是亲办的一件认罪认罚后改变量刑的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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