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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的保密法律制度的定密责任人包括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律制度的定密责任人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领导、管理、执行职务的人员;
2、 涉密人员:指直接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如涉密人员的科研、生产、设计、检验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指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4、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安全保卫负责人等。
定密责任人的两种类型:
1、法定的定密责任人;
2、指定的定密责任人。
(1)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范围;
(2)指定定密责任人的条件;
(3)指定定密责任人的确定程序。
保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的保密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通常包括以下人员: 1.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领导、管理、执行职务的人员。 2. 涉密人员:指直接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如涉密人员的科研、生产、设计、检验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指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4. 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安全保卫负责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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