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不是本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通过网络平台处理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待处理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平台缴纳罚款。在满足以上所列举情形的条件下,该车发生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均可通过服务平台自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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