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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社保卡和农行社保卡有啥区别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主观:

参加社会保险,是会有多个方面的基本保障的,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卡制度,不过到现在为止,还有的人对 社保卡 与银行卡的区别不清楚。 社保 卡和银行卡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随 网 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一、社保卡和银行卡有什么区别 1、账户功能不同。 银行卡(借记卡)作为金融支付结算介质,本身只有单纯的金融账户,属于单一账户卡种;而社保卡属于复合账户卡种,介质内不仅有金融账户,而且还有社保账户。 最终体现在功能上,银行卡只能办理金融业务,而社保卡除了金融业务外,还有社保登记, 养老金 领取,缴纳,查询社保信息以及医保报销费用等功能。 2、申领程序不同。 银行卡可以到银行网点直接申办,当场拿卡,激活并可以正常使用;而社保卡需要先到社保机构打印社保信息,再到银行申请,最后由社保机构制卡,一般不能当场拿卡,领卡后需要本人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3、费用优惠不同。 银行卡一般有开卡工本费和年费,日均存款低于一定额度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而现在社保卡还在推广期,不仅免收工本费和年费,还没有小额账户管理费。但挂失费社保卡一般高于比银行卡,因为社保卡成本要高些。 二、社保卡有哪些常用的功能 1、电子凭证:社保卡可作为持卡人的电子凭证,可以凭借社保卡处理社保业务、享受社保服务; 2、自助查询:持卡人可以在社保卡相关系统上查询个人基本信息、社保信息、政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3、就医结算:社保卡在异地和本地可以互通使用。持卡人在医院的医疗费以及药房买药费用,都可以用社保卡报销和结算; 4、福利领取及缴费:持卡人可以用社保卡领取国家补贴及社保福利,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来缴纳各种人才考试和社保的费用等; 5、金融交易:社保卡也包含银行的一些金融业务,比如储蓄、取款、转账、消费等。 三、社保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社保卡和银行卡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了解清楚了这三个方面的区别,也就对社保卡和银行卡的特点有了全面的了解,平时大学要学会正确使用社保卡。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 基金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 工伤保险 基金、 失业保险 基金和 生育保险 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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