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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具体类型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本文列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多个子类别,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施工安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等领域的合同纠纷。同时,还涉及代位权、撤消权、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纠纷。最后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 建设工程材料合同纠纷;

(5) 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纠纷;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民事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1、代位权纠纷2、撤消权纠纷3、悬赏广告纠纷4、买卖合同纠纷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6、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7、赠与合同纠份8、借款合同纠份9、借用合同纠纷10、租赁合同纠份11、融资租赁合同纠份12、承揽合同纠份1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运输合同纠纷15、技术合同纠份16、知识产权合同纠份17、保管合同纠纷18、仓储合同纠份19、委托合同纠纷20、行纪合同纠纷21、居间合同纠纠纷22、担保合同纠纷23、典当纠纷24、保险合同纠份25、海商合同纠纷26、储蓄存款合同纠份27、信用卡纠纷28、信用证纠纷29、期货交易纠纷30、信托纠纷31、证券合同纠纷32、经营合同纠份3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34、农业承包合同纠份35、电信合同纠纷36、邮政合同纠纷37、演出合同纠纷38、服务合同纠纷39、劳动争议4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会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已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一般会把不动产登记本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没有通过不动产登记的,通常会把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各种民事合同纠纷案由的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遵守专属管辖原则,即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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