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因此,配偶是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一、已判死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享有生育权吗
1、理论上有的,但是现实中难。
2、根据《刑事诉讼法》《宪法》规定,被判决限制人生自由的人是要依法收监执行,且男女分开,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生育权,但是实际中难以实施。
死刑犯的生育权问题的提出,是与现代科技发展有关系的,以前之所以没有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羁押期间,被告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行使性的权利和生育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被剥夺了性权利和生育权。现在人工授精技术的出现,使被告人在被限制和剥夺身体自由的情况下,还是能够完成生育的行为。所以这个问题应该说是科技发展对传统司法观念的一个挑战。
从目前监狱管理的角度看,死刑犯的很多权利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死刑犯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当然被法律禁止,因为权利的剥夺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示。法律如果不承认死刑犯的生育权,对婚姻的保护就是不完善的,而且会影响到妻子的权利,让妇女权益保障法里的妇女的生育权成为一纸空文。
刑法是用刑罚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基本法律,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对法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都要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定罪判刑。对一个罪犯处什么刑,剥夺什么权利,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那些权利仍依法予以保障。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论是主刑、附加型中都没有剥夺生育权利的刑罚。在我国,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哪些权利被剥夺和受到限制,法律上是清楚的,因此,我不赞成说这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灰色区域,更不同意说这是一个盲区。
死刑犯的很多权利在未决之前仍然是享有的。现在的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在刑法里得到充分的体现。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没有明文规定对生育权进行剥夺。但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指出来,如果本案中被告人是一个女性犯人,她有没有生育权呢?如果也有的话就与刑法重大条款发生冲突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能执行死刑,如果一位妇女在被判决死刑之后、执行之前通过人工授精怀孕了,就不能执行死刑,她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
二、已经生小孩结婚证怎么拿
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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