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是先办理结婚证在迁移户口还是先迁户口在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先办结婚证,再迁户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后可选择户口保持原样。迁户口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的手续相似,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婚登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有不一致,需提供法院文书等证明材料进行更正。婚姻状况与登记档案不一致时,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先办结婚证。先迁户口还是先办结婚证还是先领证基本上差不多,都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用担心要两处都跑的问题,而且领结婚证后也可以选择户口保持原样不做迁移,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想把户口迁移到单位所在地,在领了结婚证之后迁户口和没领结婚证之前迁也没有多大的差别,需要办理的手续都差不多。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扩展资料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语

办理结婚证和迁户口的先后顺序并没有太大差别,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如果想将户口迁移到单位所在地,领了结婚证后迁户口和未领证之前迁户口的手续都相似。对于外埠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手续。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需要进行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登记档案不一致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