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还是签署书面形式的借条以确保资产安全。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回借款可以通过对方补写借条或还款计划、录音谈话、寻找证人等方式来固定借贷合同关系。若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在填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日期和方式等信息。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款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通常情况下,借贷双方应该先订立借款合同,然后再出借钱款。但具体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先拿钱后补写借条的情况也经常发生。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也是会被认可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才是有效的。
二、如果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那么也是可以作为正式的凭证或证据的,但是因为借条是书面的重要还款凭证,如果有条件可以签署,最好还是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借条,这样能够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无证可查无证可依,否则会对资产的安全造成威胁。
结语
在民间借款中,如果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这也可以作为正式的凭证或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写的借条也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想要拿回借款,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供尝试,如对方补写借条或还款计划、录音谈话作为证据、寻找证人等。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法院也有相应的规定来处理此类情况。在填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信息、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项。虽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还是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借条,以确保资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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