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二、钦州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审批需符合如下条件: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全部领取失业金;
三、钦州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的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委托书
4.失业保险转出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