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补充说明】: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最近很多人再问上海市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其实并不复杂,针对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上海市疾控中心、距离你方便的区级疾控中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以“诊断”,如果确实是“鉴定”,应该是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或市级最终鉴定(上海市属于直辖市,区卫生局部门应该管用)。
一、诊断机构在哪里?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第三章诊断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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