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包括犯罪主体资格、非法占有故意、侵害单位财物、利用职务便利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仅涉及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而侵占罪涉及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是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等。
二、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如何区分
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结语
在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中,要点包括: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实施侵占行为等。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客观表现形式和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更广泛。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或交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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