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算业主,但是除了房屋的所有权以外享有的权利基本与业主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租户对房屋享有的是使用权。
2、承担的义务不同:租户主要有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等义务。
业主的主要义务有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享有的权利条件不同:租户权利的产生主要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而业主的权利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赋予其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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