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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的西瓜外表好,里面坏了,能要求10倍赔偿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超市买到逾期食品,可要求三倍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可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则为1000元。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除外。

法律分析

1、超市买到逾期食品,能够要求三倍赔偿。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能够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能够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职责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隶属生产者职责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隶属经营者职责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购买的西瓜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及获得合理赔偿?

当您在超市购买的西瓜出现质量问题时,您有权利维权并获得合理的赔偿。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照片或视频等,以证明西瓜外表好但内部坏掉。然后,您可以与超市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向他们说明问题并提出您的要求。如果超市未能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争议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起诉超市,寻求法院的裁决。请记住,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您在维权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购买超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索赔。经营者应履行首负责任,不得推诿,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如食品不符合安全准则或明知不符合准则,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索要赔偿金。维权步骤包括收集证据、联系超市客服、咨询权益保护组织或律师、投诉监管部门,如无解决可起诉。请在维权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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