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所需条件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持有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五;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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