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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过错,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行为人免责的情形:

(1)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人当然不承担责任(免责);

(2)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行为人有重大过失或者过失的,应当免除责任(免责)。

(二)行为人不免责的情形:

(1)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行为人也有故意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不免责)

(2)受害人具有过失时,如果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免责事由,否则其他情形构成与有过失,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三)法律上对受害人过错的使用:

1、《民法典》上对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里对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以上即是我国对受害人过错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受害人过错的案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的要行为人承担责任,也不能片面的要求受害人负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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