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我们国家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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