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以及特别法人的概念。非营利法人是指成立的目的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则是指除了非营利法人以外的其他类型法人,如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的企业,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法律分析
一、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一个法人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且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那么这个法人就是非营利法人。而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则是指除了非营利法人以外的其他类型法人。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二、特别法人是非营利法人吗
特别法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拓展延伸
非营利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综上所述,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人,前者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设立的,一般是社会公益组织,后者是针对特别对象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结语
特别法人是指除了非营利法人以外的其他类型法人,其特点是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特别法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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