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以后还能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得转让质押的股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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