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案件的举证程序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婚案件举证要点包括:当事人身份和其他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明离婚财产债务情况的证据;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