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政策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方向上是不会重新调整的,但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承包户家中自愿放弃土地迁往城市生活;比如一些五保户去世后,家中无人继承土地;以及土地承包者荒废土地超过两年被村集体收回土地;新增人口需要分配土地等等情况,那么部分土地是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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