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在开立的时候要注意:在上方有到货单位栏,填上填写日期(开票日期)、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在其下方,有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同样,有税率、税额、金额合计等需要填写。在填写完货物价格和税款后,还有一个价税合计项目需要填写,大写填写,在空单位格子里可加上(X)标记,以免涂改。在最下方,为销货栏,和到货栏填写规则基本一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纳税人才有其相应的税务登记号,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务登记号,没有资格自己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由税务部门代为开立,一般交6%的增值税,比如100元的货物,交6%的增值税,当即交给税务部门,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是,这样的税款不能进行抵扣。注意还有机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单位有相应资格,通过密码进行输入。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梅花防伪标记。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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