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并被司法解散。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和确定清算组人数。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种类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了解到公司清算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否则公司无法解散。在主动清算的程序中,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建议清算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如律师、会计师等,以确保合法、高效的清算工作。若公司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种类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每种清算方式根据情况进行。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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