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社保参保与户口性质是无关的):
1、在当事人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在当地以个人的名义参加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2、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此时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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