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请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没有一年最多可执行几次的规定。
1、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如果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你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你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撤回执行或者撤销执行,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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