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介绍过,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选出来的,代表股东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向股东负责,受监事会监督。因此,股东会做出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可以理解为管家和主人的关系。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来具体看下董事会的职责。首先,董事会是向股东会负责,包括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其次,制定公司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公司的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等;最后,还有制定公司管理的政策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的薪水和其他激励措施等。以上是《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董事会职能的规定,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职权外,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扩充,也可以对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行限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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