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者没有资金的,按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信用卡账户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本息。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为1万元、5000元、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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