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参考标底。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法律分析
完全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拓展延伸
招标过程中的竞争性:是否存在多个中标人的情况?
在招标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只会有一个中标人被选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中标人的情况。这通常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参与招标的企业数量。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多个中标人,那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选定多个中标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招标项目较大、复杂,或者需要多个供应商共同完成的情况下。然而,多个中标人的情况也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公平、透明的招标过程。
结语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参考标底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中标人的情况,这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参与招标的企业数量。多个中标人的情况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关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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