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试生产需要的许可有《地税税务登记证》、《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质量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合格验收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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