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报案派出所不处理时,受害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投诉。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时,公安机关可进行治安处罚,受害人可要求赔偿。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赔偿人身损害。总之,受害人可通过不同途径追求法律责任和赔偿。
法律分析
一、打架报案派出所不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伤情鉴定后,打架行为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打架报案派出所不处理时,受害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立案后,可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
结语
打架报案派出所不处理时,受害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可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总之,法律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和赔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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