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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的实质与形式差异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提交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阶段。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好申请文件并提交到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及初步审定和公告等阶段,最终获得商标注册证。

法律分析

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这包括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准确、清晰、规范的审查,以及对有关手续的完备性进行评估。根据审查结果,国家商标局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审定公告即公告初步审定注册的审查。

一、商品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1、商标查询是查询本次所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应尽早更换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以避免盲目申请商标注册,在实质审查阶段因为自己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在自己之前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被驳回,给自己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2、提交商标申请。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3、商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是: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经过3个月的商标公告,无异议后颁发商标证书。

二、如何个人申请商标注册

(一)申请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

(二)形式审查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月左右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三)初审公告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8-9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四)商标注册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五)领取注册证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结语

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提交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阶段。个人申请商标注册可以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但要注意及时提交申请并了解相关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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