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马路上行驶是,在没有交通灯、指示牌或交警人员的指挥时,直行左转右转谁让谁,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眺望,如右方道路有来车,应让来车先行。这里所指的右方道路的来车包括直行、左转和右转的车辆。驾驶人在驾车上路时应当提前熟悉我国的道路安全法规,避免因为不懂法的情况下做出违法的行为。遵守道路安全法规,在保障自己的安全的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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