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扣分。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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