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上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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